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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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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08-01-04
【实施日期】
2008-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33/1d1c5af3.htm)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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