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08-01-04
【实施日期】 2008-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  特此公告。
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http://www.customs.gov.cn/YWStaticPage/433/1d1c5af3.htm)

二○○八年一月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