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08-01-04
【实施日期】 2008-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正式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可以继续使用批准文号;对于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再评价后,转为普通食品或者不能作为食品管理的,原新资源食品批准文号予以注销并公告。
  二、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试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期满两年而未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试生产批准文号自行作废。对仍在试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新资源食品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三、2007年12月1日前申请新资源食品并处于许可过程中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