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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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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08-01-02
【实施日期】 2008-0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行2008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1号)
 
 
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月3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1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4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4日,到期日为2009年1月4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1),账号:2350800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二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1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4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4日,到期日为2011年1月4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2),账号:23508002,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0天),最高发行量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月4日,起息日为2008年1月4日,到期日为2008年4月3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03),账号:23508003,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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