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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的公告(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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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955号
【发布日期】 2007-12-29
【实施日期】 2007-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的公告
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955号


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http://www.agri.gov.cn/blgg/P0200712295919532981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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