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批准对来凤凤头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5号
【发布日期】 2007-12-28
【实施日期】 2007-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来凤凤头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5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来凤凤头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来凤凤头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来凤凤头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来湖北省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来凤凤头姜”地理标志产品范围的函》(来政函(2006)3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绿水乡、漫水乡、百福司镇、大河镇、旧司乡、三胡乡、革勒车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选择排灌方便的平整肥沃壤土、砂壤土,有机质含量≥2.0%,pH值在5至7之间。
  (二)栽培管理。
  1. 种姜处理(晒种炕种):春分前后从贮藏窖中取出种姜,晒1天至2天后上炕催芽,温度在25℃至28℃保持30至40天,当芽长0.8cm至1.2cm时播种。
  2. 栽种:立夏前播种,每块姜种留1个壮芽,每公顷栽种数≤9万株。
  3. 肥水管理:基肥以农家肥为主,每公顷不得少于15吨,追肥以农家肥或含有N、P、K的速效复合肥为主,适时补充锌肥和硼肥。水分管理:块茎膨大期,如遇干旱及时灌水。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 采收:秋分前必须采收。
  (三)加工要求。
  1. 原料要求:嫩姜须在立秋至秋分期采购,以保证嫩姜多汁、脆嫩无筋,纤维含量少,辛辣味适中。所用辣椒应为本地产紫红或鲜红“凤椒”,辅料如花椒、大蒜也需用本地品种。
  2. 配料:按比例调配生姜、红辣椒、大蒜、料酒、食盐、花椒等原料。食盐重量控制在6%至8%,生姜重量不少于60%,红辣椒重量控制在20%至25%。
  3. 发酵过程:用特定的土(陶)坛,当地俗称“明水坛”。坛口向上,坛口四周为盛水的边檐。当坛中盛装腌制品发酵时,用坛盖罩下与坛口边檐接合,加入清洁饮用水,隔绝空气,提供乳酸菌厌氧发酵的环境条件,又便于坛内发酵产生气体逸出。土坛要烧制好、釉面光滑、无裂纹、无砂眼、坛檐深处与盖子应吻合。
  在气温适宜的地窖内,温度控制在18℃至20℃,让其自然发酵30天以上。勤换水,防止生水、油污等异物进入坛内,影响品质。
  (四)产品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姜形状为一致性的块状、片状、丝状、粒状,辣椒为粒状。姜色为淡黄,汁液为淡红色;具有生姜、辣椒等原辅料的复合香气,食之脆嫩无筋、酸辣适中,醇香浓郁而持久。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

6~8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2.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4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来凤凤头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来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来凤凤头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