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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西和半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21号
【发布日期】 2007-12-28
【实施日期】 2007-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西和半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21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西和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西和半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西和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西和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西政报(2007)1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西和县长道镇、石堡乡、稍峪乡、苏合乡、西峪乡、汉源镇、兴隆乡、卢河乡、十里乡、何坝镇、洛峪镇、姜席镇、马元乡、晒经乡、六巷乡、石峡镇、西高山乡、大桥乡、蒿林乡、太石河乡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半夏(Pinellia ternata(thuhb)breit)。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1650m至1850m,土壤类型为山地褐色土、山地棕壤。pH值在6.8至7.0,有机质含量≥1.0%。
  (三)栽培管理。
  1. 选地:选择地势平缓,土层深厚,排灌方便,无污染的地块。
  2. 施肥:以底肥为主,在播前结合整地一次深施、足施;采用叶面喷施。以腐熟的农家肥为主,亩施农家厩肥5000kg以上,氮磷化肥以磷酸二氨为主,亩施20kg,叶面追肥以磷酸二氢钾与尿素为主。
  3. 播种:秋播在处暑至寒露期间,春播在惊蛰时期顶凌播种。条播,株部距离2cm至2.2cm,沟间距一般为15cm。田间有效密度亩保苗在18至22万株之间,用种量每亩在400kg至500kg之间。
  4. 苗床管理:幼苗出土后,要及时拔草,视其植株生长发育情况进行1至3次根外追肥,每亩施用磷酸二氢钾0.1kg,或尿素0.5kg,加水60kg喷雾,同时做好灌溉排水。
  5. 采收加工:在小暑至大暑期间采挖,经浸泡→剥皮→漂洗→干燥等加工过程,分级包装。
  6.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色泽纯粉、纯白,形状正常,颗粒圆满,无畸形,无斑点。
  2. 理化指标:检验具半夏的性状特征、显微特征。薄层色谱检出亮氨酸、丙氨酸、精氨酸、缬氨酸。总生物碱≥0.17%,β—谷甾醇≥0.022%,淀粉≥40.00%。
  3. 等级规格:  

级别

粒度直径

甲级

12mm以上

乙级

10-12mm

丙级

8-10mm

珍珠级

6-8mm

  4.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西和半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西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西和半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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