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都府发(2007)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都江堰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海沃特(Hayward)、红阳(Hongyang)。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紫色、棕黄色砂壤土,pH值5.5至6.8,土壤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管理。 1.育苗:从品种纯正,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优质丰产的母株上采集穗条,采用本砧进行嫁接育苗。 2.种植: (1)时间:秋季10月至11月和春季2月至3月。 (2)栽植密度:海沃特≤660株/公顷,红阳≤1650株/公顷。 (3)雌雄比例:(6~8):1。 3.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壮果肥(7月至8月)和采果肥,合理施用无机化肥。每公顷每年施用腐熟有机肥不少于30吨。采收前1个月禁止使用氮肥和灌水。 4.整形修剪: (1)架式:海沃特以“T”型架和大棚架为宜,红阳以“T型小棚架”为宜。 (2)整形:海沃特和红阳都以单主干上架,两个主蔓,摘心高度1.6m至1.8m,每个主蔓6至10个结果母枝。 (3)修剪原则:因树修剪,合理调节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的平衡,疏密适度,注意对结果母枝的更新。 (4)叶果比:红阳(4~5):1,海沃特(5~6):1。 (5)冠层厚度≥0.8m。 (6)留芽量:修剪后,每平方米架面保留结果母枝有效芽20至24个。 5.花果管理:采用人工辅助授粉,加强疏花疏果,每结果枝留果3至6个,保持叶果比红阳为(4~5):1,海沃特(5~6):1。每公顷产量控制在2.25万公斤以下。 6.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标准。 红阳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7%,海沃特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6.2%时方可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2. 理化指标: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都江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