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惠来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惠来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惠来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惠来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来荔枝产地范围的函》(惠府函(2007)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惠来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乌叶”、“怀枝”、“糯米糍”。 (二)立地条件。 选择土层≥60cm、水位1m以下、有机质含量1%以上、pH值5至6的赤红壤、红壤或黄壤。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采用嫁接育苗和压条育苗。嫁接育苗采用怀枝的实生苗做砧木。 2. 种植密度:每公顷最密不超过450株。 3. 施肥:采用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每生产100kg鲜果需施N1.8至2.0kg,P2O5 0.8至1.0kg,K2O1.6至2.0kg。 4. 树体管理:通过修剪,确保树冠通风透光,采用环剥及控梢,促进花芽分化。 5. 果实采收:“乌叶”的采收适期是6月下旬至7月上旬,“怀枝”和“糯米糍”的采收适期是7月中下旬。在晴天早晨或阴天采收。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2.理化指标: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惠来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惠来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