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和乐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和乐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万府函[2005]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海南省万宁市靠近港北小海、老爷海附近的和乐镇、后安镇、万城镇、东澳镇、礼纪镇等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锯缘青蟹,Scylla serrata(Forskal)。 (二)养殖环境条件。 1. 天然水域环境条件:海湾底质为粘土或沙壤土,水温变化范围15℃至32℃,盐度变化范围5至30,水体pH7.5至8.5,化学需氧量≤25mg/L, 溶解氧含量≥2.5mg/L,透明度≥50cm。 2. 池塘养殖环境条件:池塘底质为粘土或沙壤土,池堤上有防逃设施,边坡为1:2。水温变化范围15℃至32℃,盐度变化范围5至30,养殖水体pH7.5至9.0,化学需氧量≥2.5mg/L,透明度30 cm至50cm。 (三)饲养管理。 1. 苗种来源:天然捕捞的野生苗种或人工繁育的苗种。 2. 养殖模式:单养或混养。 3. 养殖密度:单养≤22500只/公顷,混养≤15000只/公顷。 4. 饲料:人工配合饲料或低值贝类、小杂鱼。自出售前20天开始,喂低值贝类或小杂鱼等动物性饲料,加强营养,促长催肥。 5. 病害防治: (1)蟹池的清淤消毒:放养前对蟹池进行严格的晒池、清淤,每公顷施用生石灰1500公斤改良底质;并注入少量水淹没池底,每公顷施用漂白粉300公斤进行浸泡消毒,杀灭池底的病原生物和有害生物。 (2)放养健康的优质苗种; (3)投喂优质饲料; (4)定期使用微生态制剂和水质改良剂,通过适量换水和机械增氧等技术措施改善养殖环境,保持养殖水质、底质的相对稳定。 (5)在高温和雨水较多的季节,要尽量保持养殖水体的水温和盐度在适宜的变化范围; (6)发现患病蟹体应及时捞出,查找病因,并用2×10-6的漂白粉全池泼洒。 (四)产品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蟹体背部呈青绿色,腹部白色或微黄色,甲壳坚硬有光泽,附肢完整,甲壳无溃烂,反应灵敏,活动能力强。 雄蟹体重≥200克,肌肉饱满,肥满度≥0.40; 雌蟹体重≥150克,肌肉丰实、卵巢饱满呈橘红色,肥满度≥0.30。 2.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和乐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