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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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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07)158号
【发布日期】 2007-12-20
【实施日期】 2007-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7)15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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