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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泸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7〕250号
【发布日期】 2007-12-20
【实施日期】 2007-1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川商改(2007)49号)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靠四川、依托重庆、融入成渝、拓展滇黔”战略构想,充分展示泸州2007年酒业发展年的成果,切实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举办“2008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2008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方案
 
 
  一、名  称:2008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
  二、时  间:2007年12月20日-2008年2月20日
  三、地  点:市级主会场设在江阳区“星光大道”和白塔商圈,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分会场
  四、主  题:促进消费,构建和谐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泸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泸州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组委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朱以庄   市长
  主  任:张显富   副市长
  副 主 任:赵一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鞠 丽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泸州质监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物价局、泸州日报社、泸州电视台、泸州广播电台、泸州晚报社、江阳区人民政府、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纳溪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合江县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任晓波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2274577。
  联系人:崔斌、喻晓锋、曾婕   联系电话:2275765(办)
  七、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定于2008年1月24日上午09:30在江阳区星光大道举行“2008四川·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启动仪式。(具体方案另行制订下发)。
  (二)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现场会:与购物月启动仪式同时进行。
  (三)中国酒城名酒展:
  1. 腾飞的泸州酒业2007——政府形象展区
  展示我市酒业在“酒业发展年”的新气象、新热点、新亮点、新成绩。
  2. 酒城“名酒长廊”——酒类企业展区
  “老窖、郎酒”一线品牌、中华老字号企业特装形象展示,产品展销。
  “国粹酒业”、“中华酒业”等18户“小巨人”企业品牌展示,产品展销。
  各区县地产名酒企业、基酒生产企业品牌展示,产品展销。(四)中国酒城汽车展
  由市商务局牵头,泸州市汽车行业协会承办,在2008年元月24日-27日,在江阳区星光大道开展“2008四川·泸州迎春购物月·品牌汽车展销会”。开展以“推动品牌汽车消费、演绎酒城精彩生活”为主题的汽车展销活动,展示泸州汽车经销商的品牌形象,优化购车环境,提升泸州在川滇黔渝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的地位。
  (五)中国酒城名优特新商品展
  由江阳区人民政府牵头承办,在2008年元月24日-27日,在江阳区星光大道开展“2008四川·泸州迎春购物月·名优特新商品展销会”。
  1.组织我市各区县名优特新商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展销活动。
  2.组织泸州餐饮名家名店开展现场预订“年夜饭”“团圆饭”活动。
  3.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经销企业和电脑商城经销商参加展示展销活动。
  4.邀请重庆市毗邻区县组织名优特新商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展销活动。
  5.邀请重庆市毗邻区县和泸州市旅游商品和旅游景区参加展销、展示。
  6. 邮政企业开展现场邮寄活动。
  (六)统筹城乡市场,构建和谐消费
  在农村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农村现代物流的网络作用,以放心、安全消费,服务“三农”为主题,开展“年货下乡、放心消费”活动。
  在城市充分发挥白塔商圈等中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商业批发企业等,营造气氛,举办精品、名品、时尚消费品等多种节令商品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多元的消费选择和购物体验,满足和刺激居民的消费需求,提升中心商圈形象,增强凝聚力。
  大力实施“放心酒工程”“放心肉工程”。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商务、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要对酒类产品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的整治力度,杜绝假毒酒和白板肉、病死猪肉事件的发生,确保消费者消费安全。
  (七)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确保市场供应
  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价格预测分析。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七)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并对我市重点餐饮、零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八、工作要求
  (一)对市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工作部署,把繁荣活跃元旦春节城乡市场,满足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把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元旦、春节的消费需求,作为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部门联手互动的工作机制。精心运筹、抓紧、抓实、抓好,扎实有序的推进“2008四川·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部门于2008年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组委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要共同做好宣传导向工作。我市主流媒体要在元旦春节期间,营造有利扩大消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拉动内需的社会氛围,正确引导消费心理,做好“购物月”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宣传报道工作。
  市财政局对“购物月”专项活动经费应给予支持;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展示的组织和实施;
  市公安局要派出警力负责做好展销市场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做好整个购物月期间的治安维护和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泸州质监局、要共同加强对流通和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商品)的质量。
  市城管局要做好展销市场的城市卫生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要共同做好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要共同做好美容美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要共同做好汽车销售市场、品牌汽车销售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等部门要抓好猪肉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江阳区人民政府提供展会办理地点,负责做好现场协调服务工作。
  (二)对区县政府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好辖区内“2008四川·泸州迎春购物月”的各项活动。每个区县组织参加“迎春购物月商品展销会”商家不少于10户,并在政策、经费、服务上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并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2008四川·泸州迎春购物月”实施方案和商品展销会参展商家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
  市上将根据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优秀组织奖单位评选,并给予表彰。迎春购物月期间,将开展泸州市市民最喜爱的十大商品(服务)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商品(服务)给予命名表彰。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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