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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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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5-07-26
【实施日期】 198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985年7月26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设立的法制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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