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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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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2】78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农办渔【2012】78号

 

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渔[2012]7号)要求,我部定于2012年6—7月开展本年度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抽查对象及指标

  我部在各地上报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库中公开、随机抽取了被抽检单位名单,并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有关单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我部确定的名单范围组织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计划见附件1,各品种监测的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名单、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分别见附件2、3。

  二、时间安排

  本次监督抽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抽样工作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质检机构共同商定。各质检机构应于7月31日前将检验结果、质控报告及工作总结报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www.cafs.ac.cn)。水科院质标中心应于8月10日前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我部渔业局。

  三、其它要求

  (一)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按照我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的要求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抽样。监督抽查前要对参与抽样工作的具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二)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处理、保存和检测样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  (三)本通知作为监督抽查任务书使用。由于生产调整原因,被抽检单位无法抽到指定品种的,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调整为我部监督抽查计划中所列的其他品种,但该辖区内各品种的抽检样品总数量应与我部计划保持一致;由于季节性原因,个别品种在该辖区内无法抽到足够样品数量的,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调整为我部计划中所列的其他品种,但该辖区规定的抽检样品总数量应保持不变。监督抽查计划调整时应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我部渔业局。

  (四)本年度抽样和检测经费,我部已分别以《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55号)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通知》(农财发[2012]27号)拨付至相关单位,请严格按要求专款专用。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赖克强、郭云峰

  联系电话:(010)59192962

  传真:(010)59192995

  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  水科院质标中心程波、马兵

  联系电话:(010)68670701、68672898(兼传真)

  电子信箱:skyzbzx@126.com。

  附件.xls:

  1. 2012年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  2.各品种监测的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名单

  3.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

 

二〇一二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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