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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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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声明


  一、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对越南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农德孟总书记、陈德良国家主席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国会主席阮文安,并应邀在越南国会发表了演讲。双方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党两国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
  双方认为这次成功访问将中越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将对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二、双方对两党两国在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到高兴。中国方面衷心祝愿并相信越南共产党和越南人民在建设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宏伟事业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越南方面坚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三、双方回顾和总结了中越两国建交55年来,特别是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认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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