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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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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外综[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外综[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国家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方针的指引下,中外合作办学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稳步健康发展,针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要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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