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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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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墨西哥合众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固定基地”一语
为了税收目的,固定基地依照常设机构适用的原则处理。
二、关于“利息”一语
“利息”一语也包括按照所得发生的缔约国一方税法视同贷款所得的其它所得,除非该所得是一定形式的债权所得。在理解上遇有分歧时,缔约国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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