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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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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大韩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国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9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七日和九月十三日至十九日,中国、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在中国北京举行了第四轮六方会谈。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朝鲜外务省副相金桂冠、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韩国外交通商部次官补宋旻淳、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阿列克谢耶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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