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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关于申报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报送补充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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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驻粤监[2006]206号
【发布日期】 2006-12-27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关于申报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报送补充资料的通知
财驻粤监[2006]206号

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办正式启用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为适应该系统需要,各企业在申报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时,除了按照《广东专员办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财驻粤监[2004]242号)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其他有关信息(具体见附件)。附件一由财政局在接收企业申报资料时对照填写,附件二、三由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时一并由财政局报送我办。附件二第一次申报时填报,以后如无变化不需报送,如有变动应及时重新上报;附件一和附件三需每次申报时认真如实填报。
  为了更好更快的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望各市财政局收到通知后尽快转发所属退税企业,退税企业应严格遵照执行。2006年已上报但未受理的单位也要补报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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