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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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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发[2007]18号
【发布日期】 2007-04-19
【实施日期】 2100-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工作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和实施形式、经费来源、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切实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国务院适时做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战略决策,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文物普查也是培养锻炼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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