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2007年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6)62号)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印发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府办函(2007)87号)的具体安排,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拟于今年12月起对全市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政权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实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核,总结经验,整改问题,树立典型,鞭策后进,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提高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新跨越、构建和谐汕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邱伟南(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家和(市监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等部门抽调干部担任。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10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的建设和执行情况(10分) (三)政务公开内容。机构职能、行政行为、便民服务、行政决策、规章文件、工作动态等公开情况(45分)。 (四)政务公开形式、时限。政务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政务公开时限(10分)。 (五)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投诉的处理办法和行政救济途径(8分)。 (六)对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的责任追究情况(8分)。 (七)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建设情况(9分)。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后的《汕尾市政务公开量化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这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都要进行自评考核。抽评考核单位为各县(市、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和10个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由考核小组在各单位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小组要提前15天向被抽评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考核程序如下: (一)自评考核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被考核单位应按照本方案和《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的要求,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认真填写《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情况登记表》,并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 (二)抽评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对被抽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形式:一是召开汇报会。主要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参加对象为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二是实地查看。主要是到政务公开载体现场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还要选择2—3个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三是举行座谈会。县(市、区)座谈会参加人员要包括县(市、区)直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镇村干部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人数10至15名。市直单位座谈会要包括机关干部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等,人数6至8名。四是个别访谈。由考核组找基层单位干部、群众、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反映和满意程度。五是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 (三)总结评比阶段(2008年1月1日一1月20日)。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对被抽评考核单位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意见。考核等级意见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意见及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通知被考核单位,抄报市委,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并通过市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奖惩整改阶段(1月21日-2月28日)。对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被考核单位违反《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广东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被考核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的。交由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要在市抽评考核之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要认真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请各地各单位将本地、本单位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及《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情况登记表》,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要正确把握考核原则。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和各地各单位要把“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于考核工作全过程,体现到自评考核、抽评考核、总结评比、奖惩整改等各个环节,确保考核真正达到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权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预期目的。 (三)要严肃考核纪律。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考核纪律。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严厉批评,并视情况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 2007年汕尾市政务公开量化考核细则
200年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情况登记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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