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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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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1-27
【实施日期】 2007-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支付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2007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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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07年12月6日支付2007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215”,证券简称为“国债0215”),是2002年12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930%,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930元。
  二、本所从11月28日起至12月6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2月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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