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业绩分配类别纺织品剩余数量实行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目前输美、欧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的使用情况,商务部决定对2007年业绩分配剩余数量及企业未使用完并按规定上交的数量实行自主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2007年度输美、欧纺织品分配资格的企业(不含2007年度出口业绩经调减计算企业和被列入2008年业绩核查名单企业)均可参加本次自主申领。企业需以书面形式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商务部外贸司。 二、商务部外贸司将根据申请企业2007年1月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各类别签证数量进行排序,确定获得许可数量的企业名单和类别数量,数量领完为止。企业自主申领的数量将计入其2007年业绩分配总量。 三、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并在12月4日前按照要求将有关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mgsfp1@mofcom.gov.cn)。企业可获数量将另文下达。 四、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各类别自主申领总量 序号 输美协议类别 单位 申领总量 1 200/301 公斤 443 2 222 公斤 528736 3 229 公斤 5802295 4 332/432/632B 打双 47080 332/432/634A 打双 39 5 352/652 打 176924 6 363 条 3809 7 443 套 935 8 447 打 4057 9 619 平米 90568 10 620 平米 1304242 11 622 平米 751993 12 666 公斤 31291 序号 输欧协议类别 单位 申领总量 1 2 公斤 191891 2 20 公斤 35374 3 39 公斤 36458 4 115 公斤 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