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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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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法兰西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1-26
【实施日期】 2007-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中法两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26日在北京发表,全文如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关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致力于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代表的联合国框架下共同努力,妥善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严峻挑战。为加强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在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建立中法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
  二、双方重申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原则和规定的承诺,愿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公平原则,加强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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