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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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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发文字号】 建城水函(2007)171号
【发布日期】 2007-11-22
【实施日期】 2007-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728号),其中要求各地核实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展情况,并汇总上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各地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填写《2007年1-10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表》(请从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下载),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送建设部城建司(请一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10-58934757,58933821(传真)
  E-mail:maolh@mail.cin.gov.cn
  特此通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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