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农办农[2007]11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为深入调查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油料生产的恢复发展,特请你单位对油料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总结,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今年秋冬种油菜播栽和长势情况。主要包括已播栽面积,预计完成面积,比上年增减情况及原因;当前苗情长势及影响因素;今年双低品种和油菜轻简技术、高产技术推广情况等。 二、当前油料及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情况,今年油料生产效益分析,明年油料生产发展思路和工作打算。 三、你省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已开展的工作、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四、有关省市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落实进展情况、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请就以上内容准备书面材料,于11月27日前用电子邮件报送种植业司粮油处(nyslyc@agri.gov.cn),联系人:曾令清(010-64192807)。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