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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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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发文字号】 司便函检查[2007]25号
【发布日期】 2007-11-16
【实施日期】 2007-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7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粮食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加大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监管力度,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规章制度,加大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认真总结各地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做好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进一步全面做好今后的粮食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请各地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检(2007)64号)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全年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情况;
  (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情况;
  (三)粮食库存监管情况;
  (四)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涉粮案件的查处情况;
  (六)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不足。
  二、对做好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路、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路;
  (二)进一步做好200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建议(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联系人:张永刚 刘铁宏
  电 话:010-63906825 63906804
  传 真:010-63906828
  E-MAIL:jcszhc@chinagrain.gov.cn
 
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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