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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06年度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1-12
【实施日期】 2007-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填报2006年度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提高全民海(水)上搜救意识,国家设立了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部《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拟于近期对在2006年重特大海(水)上搜救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搜救行动期间: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社会力量参与的重特大海(水)上搜救行动。
  二、专项奖励资金的申请资格:
  1、社会搜救力量,即除国家专业搜救力量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心动员或自愿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
  2、重特大海(水)上搜救行动,即对遇险人员10人及以上,或遇险人员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险情的搜救行动。
  三、请各单位按照《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中的搜救中心子网站下载),多个不同搜救力量参加同一起险情救助的,应按每个搜救力量分别填写,并使用同一编号。并于2007年11月21日前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系人:邓顺华、张洪武; 联系电话:010-65292218 010-65292219;传真:010-65292245;电子信箱:cnmrcc@msa.gov.cn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章)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表一: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编号:           填报时间:


搜救力量基本情况

搜救力量名称

国籍

船舶/飞机

所有人/经营人及其性质

 

 

 

 

船舶

船长

船宽

总吨

功率

船员人数

 

 

 

 

 

飞机

机型

飞机型号

发动机功率

机组人数

其它

 

 

 

 

 

搜救行动的基本情况

遇险地点

遇险区域

险情性质

遇险人数

风力风向

 

 

 

 

 

距岸距离

险情等级

现场海况

气温/水温

能见度

搜救时间

 

 

 

 

 

获救人数

挽回损失

避免损害

搜救人员伤亡

搜救设备设施损毁  其他

 

 

 

 

 

简要搜救经过:(可另加附页)


申请奖励的额度及主要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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