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报送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07〕304号
【发布日期】 2007-11-08
【实施日期】 2007-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农业保险统计工作,我会制定了临时统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报表主要统计各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以及政府扶持等情况,报表表样详见附件1。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区间
  统计区间为2007年1月至12月,2008年1月。
  (二)报送时间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的每月25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如,2007年11月25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2007年10月的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截至10月底的当年累计值);2008年2月25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2008年1月的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
  (三)填报口径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临时报表填报指标口径解释》(详见附件2)及《农业保险险种分类表》(详见附件3)填报各项指标数据。
  (四)格式要求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附件4、附件5文件格式填报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表格内非阴影部分为各财产保险公司填写区域。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擅自变动报表格式。
  (五)统计单位
  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中计量单位分别为“亩”、“只”、“头”、“万元”等。
  三、报送方式
  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采用“大集中,一级报二级”的方式报送,即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报送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上报文件为包含附件4、附件5两张报表的压缩文件包,压缩文件名称为:“公司简称”+“农险临时报表”.zip。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数据采集——文件上传”上报文件,其中,文件类型选择“其他文件”。
  四、其他事项
  各财产保险公司可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电子公告板上下载附件1至附件5。在填报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反映。
  联 系 人:段海洲  赫军
  联系电话:010—66286618  6628837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  附件:
  1、《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表样)》
  2、《临时报表填报指标口径解释》
  3、《农业保险险种分类表》
  4、《总公司、省级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
  5、《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临时统计报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