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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0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1-05
【实施日期】 2007-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0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0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07年11月14日到期。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到期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05”,证券简称为“国债905”),是2000年11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为浮动利息债券,利率为0.38%加各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每年支付1次利息。2007年11月14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本次本期债券的利息为2.90元,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本息102.90元。
  二、本所从11月5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11月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11月12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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