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为做好2007年度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工作,现将申报单位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条件择优确定并推荐给农业部的申报单位。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单位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合格条件 考核验收采取一票否决和计分相结合的方法。无一票否决项、并且计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合格”。农业部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列入重点项目支持后备单位。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考核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将考核验收表(见附表)汇总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渔业局。 联系电话:010-64192976 农业部办公厅 2007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