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7]1071号
【发布日期】 2007-11-02
【实施日期】 2007-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7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