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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07〕83号
【发布日期】 2007-11-02
【实施日期】 2007-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的通知
农办渔〔2007〕83号

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精神,掌握水产养殖用药状况,推动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部决定于2007年11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我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检机构参与实施。本次监督抽查采取质检机构异地抽检形式(硝基呋喃代谢物检测除外),各质检机构抽检地区、抽样数量及检测药物详见附件1;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测采用集中检测方式,各相关质检机构检测区域详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本次抽检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实施,具体抽检时间由质检机构与相应法讯收费设置处省份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量确定。但全部产品检测工作须于11月25日之前完成。各质检机构应于11月27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表、阳性样品检测报告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送我部渔业局。
  三、抽检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抽检对象包括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小型普通养殖场,抽检比例大致各占五分之一。抽检的水产品种为大宗养殖品种、出口重点品种以及当地特色品种,具体检测品种由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附件1中,甲鱼和黄鳝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和已烯雌酚,罗非鱼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甲基睾丸酮,其余水产品种一律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环丙沙星。检测方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科学、随机抽取养殖场,提高抽样代表性和覆盖面。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质检机构抽样工作,确保抽样任务按时完成。每个养殖场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承担孔雀石绿等药物检测的质检机构在抽取样品时,应同时抽取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样品并寄送至相应的质检机构。
  (三)质检机构应按照规定标准方法按时完成检测,根据标准限量对样品做出判定,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次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其他组织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
  联系方式:
  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朱亚平、郭云峰,联系电话:(010)64192925、  64192927;64192995(传真),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标办:孟娣、赵红萍,(010)68673936、68672898(传真),电子信箱:skyzbb@vip.sina.com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  附件1:  禁用及限用药物(硝基呋喃除外)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监测地区抽检数量抽检品种承担抽样和检测单位名称检测药物
1浙江省50甲鱼、梭子蟹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孔雀石绿
氯霉素
已烯雌酚
甲基睾酮
环丙沙星
(具体检测药物按文件规定执行)
2福建省50鳗鲡等广东省水产品质检中心
3广东省50甲鱼、鳗鱼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
4江苏省40河蟹等浙江省水产品质检中心
5海南省40对虾、罗非鱼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6广西区40罗非鱼、斑点叉尾鮰等深圳市水产品质检中心
7湖北省40斑点叉尾鮰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8山东省30鲆鱼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
9湖南省30斑点叉尾鮰等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10江西省30鳗鲡等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1安徽省30河蟹、鲤鱼等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2上海市20对虾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
13四川省20草鱼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14云南省20鲤鱼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15黑龙江省15鲤鱼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
16辽宁省15鲆鱼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哈尔滨)
17北京市15虹鳟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18天津市15鲫鱼等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19河北省15鲤鱼等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局
20河南省15鲤鱼等山西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1陕西省15鲤鱼等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检验监测中心
22贵州省15鲤鱼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
23重庆市15鲤鱼等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24山西省15鲤鱼等河南省渔业监测中心
25宁夏区15鲤鱼、河蟹等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6甘肃省15鲤鱼等宁夏区渔业水域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7青岛市20鲈鱼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28宁波市20大黄鱼等江西省水产品质检中心
29大连市15鲆鱼等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合计样品量725

  附件2: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抽检计划
序号监测地区抽检品种数量承担抽样和检测单位名称
1辽宁省鲆鱼、鲤鱼等20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2黑龙江省鲤鱼、虹鳟等10
3大连市鲆鱼等10
4山西省鲤鱼等10
5北京市虹鳟、鲤鱼等10
6山东省鲆鱼等30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江苏省河蟹等30
8青岛市鲈鱼、鲆鱼等20
9河北省鲤鱼等15
10宁夏区鲤鱼、河蟹等10
11云南省鲤鱼等10
12河南省鲤鱼、草鱼等15
13浙江省甲鱼、梭子蟹等30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14福建省鳗鲡等30
15天津市鲫鱼等15
16宁波市大黄鱼等15
17上海市对虾等15
18安徽省鲤鱼等10
19广东省对虾、鳜鱼、鳗鱼等30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20海南省对虾、罗非鱼等30
21广西区罗非鱼、对虾等30
22湖南省斑点叉尾鮰等30
23江西省鳗鲡等20
24湖北省斑点叉尾鮰等30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25四川省草鱼等15
26陕西省鲤鱼等15
27贵州省鲤鱼等10
28重庆市鲤鱼等10
29甘肃省鲤鱼等5
合计样品量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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