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式样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设计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式样,并对《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标注了制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网站为:www.satcm.gov.cn)下载使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印制,其中,《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发至设区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使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甲方(指导老师):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不少于1500学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附件2: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1.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附件3: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1.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附件4: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格式说明 封面材质:0.7mm仿羊皮 内芯材质:80克证件纸 封面颜色:墨绿 尺 寸:17.6×12.6CM对折 字 体:均加粗(详见封面及内芯标签) 防伪标识:各省自定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监制 封面:字体烫金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监制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是师承人员参加出师考核并合格的证明,仅作为师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内芯1 内芯2 一寸免冠照片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证 号 指导老师姓名 指导老师职称 专 业 同志自 年 月 日参加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年 月 日参加出师考核综合笔试,均成绩合格,特此证明。 发证机关(盖章)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内芯3 内芯4 使 用 说 明 一、本证书只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取得本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本证书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故意损毁。 四、本证书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内芯5 传统医学医术 确有专长证书 ××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监制 封面:字体烫金 传统医学医术 确有专长证书 ××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监制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确有专长考核并合格的证明,仅作为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内芯1 内芯2 一寸免冠照片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证 号 技 术 专 长 同志自 年 月 日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年 月 日参加 确有专长考核综合笔试,均成绩合格,特此证明。 发证机关(盖章)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内芯3 内芯4 使 用 说 明 一、本证书只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取得本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本证书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故意损毁。 四、本证书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内芯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