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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发布日期】 2007-11-01
【实施日期】 2007-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分别于2008年8月和9月在北京举办。现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期间,不批准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
  二、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简称从严控制期间),只批准固定展期处于从严控制期间内、且已连续在京举办2届或2届以上的例行展览。
  三、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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