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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粮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为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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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国粮通〔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11-01
【实施日期】 2007-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粮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为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粮通〔2007〕6号
 
 
  现批准《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粮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为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
  《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编号为LS8001-2007,其中,第3.1.5、3.1.6、3.2.1、4.1.10、4.5.18、4.5.19、4.5.20、4.5.21、4.5.23、4.5.24、4.5.25、5.5.5、6.1.1(1)、6.1.9、6.6.3、6.9.1(1)、7.3.3、7.6.3、8.1.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SBJ10-97)同时废止。
  《粮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号为LS/T8002-2007,《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编号为LS/T8003-2007。
  《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粮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粮食立筒仓设计规范》的具体解释工作,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负责《粮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粮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具体解释工作。
国家粮食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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