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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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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30
【实施日期】 2007-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10号)文件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报名的检查验收组成员到总局集中参加检查验收及培训。
  (一)检查验收及培训时间:11月5日至11月30日,11月4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北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展览路北露园3号楼,电话010-68320888)。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直接到报到地点报到。
  2、请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每人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
  供培训和检查使用。电脑配置要求:CPU为迅驰1.5G或AMD   2G;内存大于1G;硬盘大于40G。
  3、此次检查验收跨地区进行,各地区气候差异较大,请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做好出行准备。
  4、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往返北京与居住地的交通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理,其他培训、差旅费用由总局承担。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务必于11月4日前对本系统上报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网的联网数据进行一次更新。
  三、尚未按《关于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10号)第五条第(二)项要求向总局提供本地信息系统编码字典的单位,请务必于11月4日前向总局提供。逾期未提供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被检查验收单位联网数据代码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代码对应率"一项将扣除相应分值。
  四、为检查各地本地信用数据质量状况,根据检查验收标准,将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的全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0户企业进行比对。为此,总局开发了检测软件。为保障顺利抽取数据和检查效果,现公布数据质量检查模板(见工商行政管理网http://172.16.1.11首页"近期发布"栏目),请下载并对照说明认真做好准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注册局 何艳红 电话010-68050292
  信息中心  韦东鹏 电话010-88651661
  企业注册局      信息中心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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