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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党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24
【实施日期】 2007-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单位团组织:
  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胡锦涛同志在大会上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习贯彻落实好这次大会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总局党组日前发出通知,对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团组织要积极响应总局党组的号召,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一、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要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要组织团员青年认认真真学习会议精神,其中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和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认真学习十七大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实践工作。各级团干部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当好表率。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活动,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团员青年。要坚持加强团员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开展共青团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生力军作用
  各单位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定位、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把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建功立业。引导团员青年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中奋发努力,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贡献力量。要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青年科技创新、青年读书等活动,为直属机关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总局直属机关团的建设
  各单位团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坚持“党建带团建”,面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团的建设。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精品、加强服务”的总体思路,结合新阶段的要求,进一步找准团的工作在党政中心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履行团的基本职能,发挥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作用,推进总局直属机关青年工作新发展,不断增强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凝聚力,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树立远大理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
  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对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做出切实安排,力求实效。要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相结合,与当前我们系统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总结、部署工作相结合。还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推进共青团事业结合起来、与探索共青团工作规律结合起来、与培养符合“四个新一代”要求的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干部队伍结合起来。各单位团组织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报告座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读书交流、青年骨干理论交流、团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发展。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情况及时报送总局直属机关团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党委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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