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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魏县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58号
【发布日期】 2007-10-22
【实施日期】 2007-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魏县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58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魏县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魏县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魏县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魏县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魏政呈[2006]4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魏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鸭梨。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以中性沙壤土为主,另有轻壤土、壤质潮土和壤质褐土,pH值为6.6至8.4,通气性良好,有机质含量≥0.8%。地下水位在20米以下。
  (三)苗木培育。
  选用品种纯正、优质丰产、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的鸭梨树作采穗母株,以杜梨作砧木,嫁接繁殖。
  (四)栽培管理。
  1. 授粉树品种:授粉树品种为红梨、白面梨、银白梨。
  2. 栽植时间和密度:栽植在春季土壤解冻后进行,密度≤750株/公顷。
  3. 水肥管理:采前30天禁止浇水。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施有机肥≥45000kg,配合施用无机肥。
  4. 整形修剪:以冬剪夏剪相结合,保证树体通风透光,盛果期树每公顷留枝量控制在75万至105万个,花芽量≤45万个。
  5. 花果管理:
  (1)疏花、疏果:盛花前完成疏花,留低序位花。3至4个枝留一个果,总留果量应在每公顷21万至24万个。产量≤45000 kg/公顷。
  (2)授粉:以人工授粉为主,主要授低序位花。
  (3)套袋:落花后20天开始套袋,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套袋。
  6. 果实采收:直接进入市场销售的采收期为花后160天至170天。库存鸭梨生育期不低于155天。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形倒卵圆形,果形端正,果梗基部处果肉呈鸭头状,凸起明显;成熟时果皮黄白色,果肉白色,表面光洁,果点小;果皮薄微有蜡质,肉质细、脆、嫩、汁液多、石细胞少,酸甜适中,贮藏后有浓郁香气。
  2. 理化指标:单果重≥200g,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果实硬度6.5kg/cm2-8kg/cm2,总酸≤0.16%,固酸比≥75:1。
  三、专用标志使用
  魏县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魏县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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