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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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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国统字〔2007〕151号
【发布日期】 2007-10-18
【实施日期】 2007-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下发《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分配关系不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等突出问题,将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各部门的极大关注。我国现行劳动工资统计滞后于形势发展,特别是覆盖范围不全,不能全面反映职工工资的水平和变化情况,因此对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改革工作应抓紧进行。根据近两年来我局和各地试点工作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现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方案》(试行)下发各地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是一项党政领导关心、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工作。各地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好此项调查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由于我国私营企业发展快,部分企业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健全,因此在私营企业中收集工资统计数据难度较大。各地要加强对建立本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和对统计法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私营企业统计填报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除国家下拨一定经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保证必要的配套调查经费,节约开支,合理使用。调查经费要向基层倾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统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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