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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对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圳承接业务实行告知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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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发文字号】 深勘设协[2007]20号
【发布日期】 2007-10-16
【实施日期】 2007-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对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圳承接业务实行告知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深勘设协[2007]20号

 
 
  深圳市规划局作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深规[2007]322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本协会将负责建立对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圳承接业务实行告知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
  告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1、自2007年10月12日起,除深圳市市属单位和持有市规划局监制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的驻深单位外,其它勘察设计单位进深圳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应在签署勘察设计合同10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外地来深圳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告知表》(见附件),之后送至我协会。
  2、上述告知表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1)工程概况;(2)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概况;(3)勘察设计单位概况。
  3、上述告知表可在协会网站——深圳建设网(www.szjs.com.cn)直接下载,为1A3图幅。须一式三份,每份填写妥善后,均由本协会加盖公章。其中一份退返给勘察设计单位,并由勘察设计单位自行转交给施工图审查机构。
  4、据深圳市规划局“深规[2007]322号”文件规定,凡应进行告知而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5、我协会把告知管理情况汇总、归纳后,定期报至市规划局。
  6、上述告知管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深规[2007]322号:《 关于对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圳承接业务实行告知管理的通知》
附件2:外地来深圳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告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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