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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科函〔2007〕95号
【发布日期】 2007-10-15
【实施日期】 2007-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0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司定于近期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立项课题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检查范围:
  1.2004—2005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专项立项课题(含普通、青年、民族医药、立项不资助课题);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0-2001、2002-2003年度科技专项验收及检查结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6)54号)中列示的继续执行的课题、复议及未通过验收的课题。
  二、材料填写要求:
  1.完成计划任务,申请验收的课题应认真填报如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验收信息表》;
  (3)课题研究技术资料及反映课题进展的典型照片、图片等。
  上述范围课题中已由我司或委托省局验收或鉴定的课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验收或鉴定专家意见及专家签字名单。
  2.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及按计划正在执行的课题,请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2000-2001、2002-2003年度课题原则上不再延期,应填报验收有关材料。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0-2001、2002-2003年度科技专项验收及检查结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6)54号)终止、撤销的课题应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的内容要求报送结题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你们对所辖地区(单位)立项课题完成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汇总材料后(一式三份),于2007年11月15日前(以收到为准)寄送至我司,逾期未报或资料不全,特别是缺乏技术资料者,视同验收不通过。有关附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四、联系人:
  中医科技处:王思成 陈丽娜 电话 010—65914971
  中药科技处:邱 岳     电话 010—6595224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   编:100026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验收信息表》
   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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