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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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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发文字号】 农机鉴[2007]70号
【发布日期】 2007-10-15
【实施日期】 2007-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2007)14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三包”凭证一份。
  6、产品照片两张。
  7、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010-67326491 E-mail:zi-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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