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现正式下发,请各地按照此办法组织安排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工作。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信息工作,确保统计信息数字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经济建设中的整体功能,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全面的数据和情况,真实地反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发展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参加评估的报表包括:特种设备综合年报表、事故快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三、评估内容 总评分满分为260分,各项分值为: (一)统计报表(200分) 1.安全监察机构及人员(10分) 2. 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10分) 3.检验检测机构经费(10分) 4.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10分) 5.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资产值(10分) 6.许可证、设计文件鉴定(10分) 7.执法监督检查(10分) 8.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含出口)(10分) 9.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10分) 10.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口产品)(10分) 11.安装(现场组焊)、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数量、发现问题)(10分) 12.定期检验数量(10分) 13.人员资格考核(10分) 14.严重以上事故(10分) 15. 事故快报(10分) 16. 事故结报(10分) 17.事故月报(10分) 18.事故年报(10分) 19.事故结案(调查报告、图片)(20分) (二)统计工作保障条件(50分) 1.计算机、网络、通讯和软件运用畅通情况(20分); 2.统计人员素质情况具有2年以上本职工作经历,稳定期在3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业务工作(10分); 3.各省级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签批情况(10分); 4.本省信息工作制度建立情况(10分)。 (三)安全保密(10分) 统计报表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是唯一发布有效单位,任何个人、组织不得非法转录,发布内部统计过程的信息,对应未经监察机构正式确认发布的信息,应扣除分数。 (四)统计动态分析成果(60分,此项为奖励分数) 1. 安全状况报告(20分); 2. 统计分析(20分); 3. 统计动态及分析(20分)。 四、统计报表评估主要内容 1.及时性:各类报表严格按上级要求按时报送,迟报一天扣0.5分; 2.完整性:要求完整填写统计报表、不漏填、不缺项,少一项扣0.5分; 3.规范性:严格按照填报口径和有关文件要求填报,错一项扣0.5分; 4.准确性:正式报出要真实有效,客观准确,错一项扣0.5分。 五、评估时间 每年12月31日为评估截止期,次年年初公布评估结果。 六、评估组织 由总局特种设备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书面评估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