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宁夏贺兰山地区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461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宁夏贺兰山地区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6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
  《宁夏林业局关于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地区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宁林(计)发(2007)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贺兰山地区(含贺兰山林区及周边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扑火机具、扑火装备及防火通讯等专用防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658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局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  附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