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吉林省伊通县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459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吉林省伊通县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59号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呈报吉林省伊通县等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林计(2007)2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伊通县、梅河口市,露水河、泉阳、白河林业局和上营森经局建设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扑火机具、扑火装备及防火通讯等专用防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738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厅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