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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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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465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6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等国家级重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林计发(2007)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阿勒泰市、库尔勒市、喀什市、阿克苏市等建设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扑火机具及扑火装备、防火通讯等专用防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036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厅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  附件:
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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