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467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67号]
 
 
黑龙江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呈报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黑林发(2007)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哈尔滨市、伊春市、双鸭山市及塔河县、漠河县、呼玛县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扑火机具、扑火装备及防火通讯等专用扑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605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厅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