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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济南历城区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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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464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山东省济南历城区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64号


山东省林业局: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呈送〈山东省重点火险区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鲁林计发(2007)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济南历城区、泰安新泰市、潍坊临朐县、烟台蓬莱市、日照东港区、莱芜莱城区等建设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扑火机具、扑火装备等专用扑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595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局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  附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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