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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牙克石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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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466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牙克石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66号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送〈内蒙古大兴安岭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内兴林局计字(2007)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内蒙古大兴安岭牙克石及绰源、库都尔、克一河、满归林业局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防火通讯、扑火机具及扑火装备等专用防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833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公司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和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  附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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