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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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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批字〔2007〕469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实施日期】 2007-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等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计批字〔2007〕469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的请示》(内林计发(2007)2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你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14个市(盟)及自治区本级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扑火机具、扑火装备、防火通讯等专用扑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161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厅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  附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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